引用:
作者cys070
凶宅這個不管哪國人都有的觀念
花錢買或租房子,正常人都希望不要住到這種.
美國法律規定除非某件事項造成房屋實質上的缺陷,否則房屋仲介不能夠隨便透露房屋歷史資訊。因此許多房屋買家不會知道房子是否曾發生過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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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點台灣相反,台灣凶宅未履行告知義務,反而容易產生糾紛
但內文提到"除非某件事項造成房屋實質上的缺陷",凶宅算是"某件事項"範圍內嗎?
以台灣來說,要買房之前,得知這間房子有人燒炭過世,那肯定嚇死
如果是西方人,知道燒炭過世,會覺得還好? 還是跟台灣人一樣嚇死?
我是比較想知道心態與房價方面的影響
像在台灣,一些基督教或天主教,就不排斥凶宅
所以個人刻板印象一直認為西方人好像比較不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