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pompom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365
引用:
作者Cum~~
其實講白一點,勞基法你A4印出來就是只有幾張紙而已,可能還3張不到。這意味什麼? 就是政府要給資方方便,各種巧立名目來規避 "薪資不可任意調低"這個絕對項目。

公司用"輔助金"、"獎金"這些來調節支出,基本上可以說是贏定了。因為勞基法沒有規定不能這樣調節。

更何況是你自己提離職,所以積欠本薪這項,我覺得你輸定了。 你乾脆直接討積欠加班費算了。



其實說實在 法官,才不太鳥 資基法 這東西。 雖然資基法不足的地方才會參酌民法。
建議樓主 去問一下律師吧!

我是告過前公司,資料都準備好了。
上市公司。最後法務 還是乖乖 和解。公司派出的人約8個。
雖不滿意...但企業勢力太大。
當然所謂的資工局,屁都不敢吭一聲。
連腦委會 主委都站在 資方。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當年如果告下去。包含中間前置作業 就花了一年。還沒上法院。

畢竟公司的後台 有多硬,內閣人員。
     
      
__________________
無良行政機關 新北市衛生局
新海橋下那棟。交通不方便耶
Ghost island = 呆丸 Welcome to Taiwan!
舊 2016-08-26, 05:46 AM #1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pompom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