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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打官司,告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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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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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2
其實講白一點,勞基法你A4印出來就是只有幾張紙而已,可能還3張不到。這意味什麼? 就是政府要給資方方便,各種巧立名目來規避 "薪資不可任意調低"這個絕對項目。
公司用"輔助金"、"獎金"這些來調節支出,基本上可以說是贏定了。因為勞基法沒有規定不能這樣調節。
更何況是你自己提離職,所以積欠本薪這項,我覺得你輸定了。 你乾脆直接討積欠加班費算了。
2016-08-26, 03:55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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