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ld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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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devi
地方主管機關調解的建議是「建議資方返還扣除勞方之薪資」,並未對節金一詞作任何意見。
調解結果資料是有附上當證據。
我主動解除契約是依第六點「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來主張。
現在的攻防是「節金」算不算薪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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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良勞工局。遇到問題都踢給調解會。
民事求償 據證很重要。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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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良行政機關 新北市衛生局 
新海橋下那棟。交通不方便耶
Ghost island = 呆丸 Welcome to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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