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ateu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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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根本沒什麼加班權問題 更沒有所謂例休問題~
人家其他國家週休都是"基準" 需要再談其他例外
只有台灣政府特開大門給資方 變成1.33/1.66的"非加班時間工資"來滿足資方~
這道理就像颱風假一樣 你想要人家上班 多給一倍薪資就對了~
給人家兩倍薪資 相信大多數勞工都可以接受 要否?
基本上 台灣勞工根本沒有"不加班權" 只要老闆要求 ~
所以無論如何 只要"老闆需要" 工時絕對操到滿 操到你過勞~
不加班? 那就找所有理由把你逼退 或針對幾個特別"不合作"的惡搞你到你自己滾~
誰敢不加班?
問題只在: 休假日的加班費該給兩倍 老闆捨不得給而已!
所以才會有舉世可笑的一例一休這種笑話 為何不能兩例? 就是為了那1.33/1.66
在幫資方省錢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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