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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打官司,告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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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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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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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主管機關調解的建議是「建議資方返還扣除勞方之薪資」,並未對節金一詞作任何意見。
調解結果資料是有附上當證據。
我主動解除契約是依第六點「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來主張。
現在的攻防是「節金」算不算薪資(工資?)
2016-08-25, 10:25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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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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