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遇到這種以刑逼民來要求高額金額才願合解的康綺有限公司,把到目前為止的過程PO出來
瀏覽單個文章
老柏(第四)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1,303
引用:
作者
gigamo
甲方為乙方工作時,其產生的著作權不一定為乙方所有。
所以要確認證人在什麼時間讓渡著作權?真正的讓渡書在那?
如果是開庭才說,那空間就很大了。
PS:檢查官跟法官都很會套話。
你得查查律師是那所學校畢業,法官那所學校畢業.........
應該是
沒有讓渡書
,正因如此,原告才會
偽造文書
來告人
__________________
[/url]
老柏 老柏(第二)
老柏(第三) 老柏(第四)
2016-08-25, 09:38 PM #
177
老柏(第四)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老柏(第四)
查詢老柏(第四)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老柏(第四)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