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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這種以刑逼民來要求高額金額才願合解的康綺有限公司,把到目前為止的過程PO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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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ga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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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23
引用:
作者
JING FENG
可惜的是,證人同意在其工作其間,其著作權是屬於康綺所有
.
甲方為乙方工作時,其產生的著作權不一定為乙方所有。
所以要確認證人在什麼時間讓渡著作權?真正的讓渡書在那?
如果是開庭才說,那空間就很大了。
PS:檢查官跟法官都很會套話。
你得查查律師是那所學校畢業,法官那所學校畢業.........
2016-08-25, 09:25 PM #
174
giga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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