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上次法官通知,原告之後改由律師出庭,上一次證人(為康綺的員工,康綺說這9張圖都是這個證人做的,並讓渡給康綺)未到.
今天開庭,證人這次有到.
自己原本搞不清楚,為何原本的訴訟代理人王昶清不來,改由律師出庭,在這次證人出庭後.
今天開庭後大概就覺的原因是什麼了...
因為今天證人在庭上告知,康綺提供的證據裡,有一張讓渡書,是由證人把其著作讓渡給康綺有限公司的,證人看到這張讓渡書,就直接說上面的簽明並不是她的.
(一開始證明就說不是她簽的名,後來又說不太確定,我請法官在讓證人確認一下,最後證人說那不是她簽的),所以那張讓渡書是假的(可惜的是,證人同意在其工作其間,其著作權是屬於康綺所有,所以法官認為就算那張不是她簽的,並不影響)...
在6月時,我已有提交答辨書,告知請法官要求訴訟代理人王昶清具結其提出的證據,不然做假證據都不用負責任,如有提出假證據,需負擔偽證罪....這份答辦書,一直到7月12號時,法院都還未交給訴訟代理人王昶清.
之後代理人王昶清說改8月8號出庭,結果沒來...法官說之後改律師來,代理人王昶清不會來了...嗯,真是"敢做敢當"啊(看樣子是收到答辨狀了)....
切割的真好,不然除了估價單是假的,現在連讓渡書都是假的....也實在是搞不懂,法院為何可以讓原告一直扯謊,做假證據都不用負責的,現在直接切割,不出來面對這些假證據,然後請律師.
PS:9月底刑事會直接判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