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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oganf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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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6
引用:
作者HugoII
設定下限也是最近才提出的,之前是一竿子全打下去。我父親是榮民,過世前月退俸加18%利息,每月合計二萬七。剛退伍時合計不到二萬五,當時我才國小剛畢業,我家3個小孩子其實不夠用,所以他還去找清潔工來做,但是我們也沒有認為政府給的不夠,還不是好好的活到出社會。

現在檯面上要改革跟反改革的,都講得很片面。像我父親這樣領的不算多(但是過生活已經夠了),其實都不會出來喊,會出來叫的大多是算過得爽的。但是要改革的一開始也是亂打一通。

我一直認為在吵所得替代率是假議題,退休金的真正意義是保障生存權(活下去),而不是生活權(要享受生活,請靠自己的本事)。應該以基本工資為基準,不管什麼職位,最高只能是2倍基本工資。

基本工資的制度,本來就是所謂的最低生活基準,2倍基本工資已經夠租房子加生活費了。想要更多,請自己去賺。


+1 定上限比較快。就算是22k的兩倍44k也比目前正在給的退休金機制好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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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眼前有一個紅色按鈕,按鈕旁邊寫著『別按,危險』時,你是不是像我一樣,會有一股想按下去的衝動?
舊 2016-08-25, 02:52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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