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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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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6
文章: 2
引用:
作者麵疙瘩
有給無給沒有分別

他擔任法務處長 原因絕對不是因為她 沒有律師資格 檢察官 或法官資格

當然更不是因為她在國內外毫無任何法律事務所或司法體系的從業專業人員資歷


正如同他後續接任這個執行長一樣是 不是因為他長期從事相關業務


說真的 在台灣擔任職務主管 跟有沒有證照
是兩回事
功能為何 大家也都心知肚明
舊 2016-08-25, 09:35 A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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