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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銀遭美重罰57億 其中11億全民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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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AK00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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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0
文章: 13
引用:
作者
麵疙瘩
我提他是因為 他是一個很有趣的案例 一個沒有律師執業經驗 甚至律師資格 也沒有DA資格 能擔任大型金控的法務處長
這整件事的關鍵在於 你兆豐是沒有法務 法顧 告訴你 應該怎樣應對嗎?!
連台灣自己的外稽 各大銀行金控 有些都另聘一些顧問來教如何應答
涉外的 ?!
就這個案例來說法遵跟法務是不一樣的部門 在狹義上是不一樣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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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重於生 捨生可也 生重於義 捨義可也....
2016-08-25, 12:06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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