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麵疙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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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4
引用:
作者Wake
"詐騙" 的後續動作就是洗錢
這些錢都是"依法行事"得來的,所以不是毒錢,恐錢
該行據此有恃無恐不在乎地主國的警告


SAR的申報機制

一方面是基於 銀行體系不具備 最終判定資格

一方面是因為 賤事淺薄的我以為可能沒法事先判斷是否洗錢


所以 兆豐解釋一堆跟他權責無關的理由 判斷不是洗錢 毒蟲 只會讓主管機關更不爽而已

搞不好其中一億鎂 就是算這帳上


舊 2016-08-24, 10:44 A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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