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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磨一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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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13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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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smt
國X黨自己才說有罪,不當黨產有特別指定誰嗎?為什麼要自己對號入座?

法律規定殺人者處死刑,隔壁小明:迫害啦!法律不能溯及既往啦!法律無罪推定啦!和美國憲法衝突啦!

請問你覺得我應該表示什麼?


不當黨產條例, 第五條: 政黨、附隨組織自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起取得,或其自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起交付、移轉或登記於受託管理人,並於本條例公布日時尚存在之現有財產,除黨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之捐贈、競選費用補助金及其孳息外,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
政黨、附隨組織自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起以無償或交易時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之
財產,除黨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之捐贈、競選費用補助金及其孳息外,雖於本條例公
布日已非政黨、附隨組織或其受託管理人所有之財產,亦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


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起....你這針對的不是"國民黨"還有誰? 難道你還有本事約束中國共產黨不成?
舊 2016-08-23, 08:54 AM #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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