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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磨一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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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13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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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smt
是不需要釋憲,不是不敢。再者誰都可以申請釋憲,沒有什麼不敢這種事。


這句話又在唬爛, 詳參閱《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4、§5,還有釋#603的程序部分。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第 5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解釋憲法:
一 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
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
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二 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
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
憲法之疑義者。
三 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
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就其受理之案件,對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確信有
牴觸憲法之疑義時,得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
聲請解釋憲法不合前二項規定者,應不受理。

當事人自己要聲請釋憲的話,現行的運作模式是「沒救了才可以聲請釋憲」,所以只要還能上訴,就不能由當事人聲請釋憲(§5 Ⅰゝ)。不過如果案件仍在審理中,審理的法官則都可以聲請釋憲(參閱:釋#371、#572、#590)。除此之外,立委和政府機關也可聲請釋憲,但須與自身職權相關的部分才行.

請問現在有訴訟嗎? 現在的政府是故意避開這個程序, 違憲濫權@%@

那一個老師教過你誰都可以申請釋憲?
舊 2016-08-23, 08:39 AM #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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