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 Member
|
各位可曾想過:
目前的不當黨產條例已經「明列」必須追溯自1945年8月15日起,一切有關國民黨及中華民國政府間的所有財產及其轉移,視為唯一有效。所以,已明白排除了一切與之衝突的其他法律、規範或法規。該不當黨產條例,不但與兩岸關係條例有所衝突,也與民法物權篇及時效追訴的規定衝突 ,與政黨乃人民團體法衝突,與法律不溯既往衝突,與無罪推定原則衝突,與立法不得針對個別政黨的憲法規範衝突,在行政院轄下設準司法調查單位與司法及監察院衝突,.........。如果這個違法違憲的條例,被認可,將追溯自1945年8月15日起,一切有關國民黨及中華民國政府間的所有財產及其轉移,視為唯一有效。那麼自然「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將被視為無效,而這批200億黃金債券必將視為有效,不受「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