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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磨一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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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13
文章: 9
引用:
作者shadow2013
你知道不當黨產條例,要認定不當,
一定要有證據、轉手過程、事實,還要有公開說明會讓當事人來解釋不當黨產的原由,
最後才能認定為不合法進行處理。

請問你的不當黨產,是如何變成國家的經費,再撥款給發包廠商,然後變成馬路的,
中間的轉換,你要不要說明一下?


你是不是看不懂中文啊?

從中國「逃亡」到台灣的蔣介石,在1949年已經宣布退位不擔任總統,他僅為國民黨總裁而已。他以非總統身分,「非法」從中國大陸「竊取」了屬於全中國人民儲存數百年的黃金與價值連城的故宮寶物,全部運到台灣成為國民黨的黨產。這些黨產又在他「復行視事」後進了國庫,並用這些黃金發行新台幣

1. 請問這些黃金是不是不當黨產? 合法性在哪裡? 這麼說吧! 馬英九可不可以在選舉失利後... 指示彭淮南把全部黃金搬到太平島.... 然後宣佈復行視事後進了新國庫,並用這些黃金發行"新"新台幣? 跟舊政府分道揚鏢?

2. 1949以至現在, 這些黃金利滾利, 息滾息....現今價值多少? 這不... 日前車輪牌找出兩百億當年的黃金債券?

3. 不知道是蔣經國還是李登輝, 再拿進了國庫的新台幣撥款給發包廠商,然後變成馬路

敬請不吝賜教!!!
 
     
      
舊 2016-08-20, 02:56 PM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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