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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dow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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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140
引用:
作者michelle-lai529
http://www.moi.gov.tw/chi/chi_faq/faq_detail.aspx?t=2&n=3528&p=6&f=6
(一)依「取締違規停車程序」第2點注意事項:執行違規拖吊作業時,如違規車輛尚未上架或已裝設輔助輪,尚未移離原來位置,違規車輛之駕駛人已到場,執勤人員應即指揮停止拖吊,並請其出示駕、行照,查核無誤後,交付違規人已填製之「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責令違規人駛離。違規停放之機車,如已移離原來位置並置放於機車拖吊車輛上,即不得依被拖吊車輛駕駛人之請求而停止拖吊及放行。
(二)若車主或駕駛人到場對於當場是否放車有疑義時,執行員警應告知「駕駛人到場放車原則」,並就當場情形照相採證或錄影並做成紀錄備查。
(三)如車輛剛拖離現場,駕駛人係老弱婦孺(六十歲以上老人、殘障人士、孕婦、手攜或懷抱幼兒之婦女等)到場,距離並未遠離,在不影響交通安全與順暢之原則下,由員警從寬處理...


依高雄市的吊拖費用組合:罰金:$900、拖吊費$1000、到場1小時後的保管費$200。

也難怪這些老女人會一哭二鬧三上市,因為一直灰到從架子上放下來,立刻省$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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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有沒有老帳號開分身討論政治被打臉~~~
然後心有不甘在普通討論串挾怨報復的八卦!?
舊 2016-08-17, 05:12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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