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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lmde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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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9
文章: 560
引用:
作者michelle-lai529
(三)如車輛剛拖離現場,駕駛人係老弱婦孺(六十歲以上老人、殘障人士、孕婦、手攜或懷抱幼兒之婦女等)到場,距離並未遠離,在不影響交通安全與順暢之原則下,由員警從寬處理...


原來還有這條
所以全家出遊,看到車要被拖了,叫老婆牽著小鬼走過去,警察就會放車了...


"手攜或懷抱幼兒之婦女"可以 , 為何 "手攜或懷抱幼兒之爸爸" 不行??
不是男女平等嗎?
舊 2016-08-17, 12:27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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