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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陳瑄喻、周思宇、林志成╱台北報導】
國防大學政戰學院教育長陳毅銘昨指出,該生101年9月間,未經報備私自攜帶筆記型電腦,違反資安規定,經查獲後,又以同寢室同學電腦頂替受檢,校方依規定召開評議委員會,給予記過2次、申誡2次處分
他說,違反資安原只須記申誡,但國防大學是軍校,學生品格很重要,拿他人電腦頂替是欺騙,且犯後態度不佳,再記過2次。102年學期末,該生德行考核因「功過無法相抵」,成績未達80分標準,被評乙等,才依規退學。陳毅銘說,該生是軍費生,退學後須償還在校津貼,但學校要求賠款未果,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7月裁定,該生要賠償所有津貼約8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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