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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試試看,永遠都不知道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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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夠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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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4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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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eferee_c
既然這樣,那你又何必糾正他人?
法律的真正條文是 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不是嗎.
至於見解,等你當了法官再來談見解
我說的是,你不試試看,永遠都不知道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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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2, 08:18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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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夠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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