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gLiC8e1e5I83
大巨蛋案監院調查:遠雄沒對公安有盡到應有責任 ( http://www.storm.mg/article/152804)
王美玉表示,監察院的調查意見為,「遠雄沒有依法按圖施工」,變更巨蛋現場構造,導致與原核准圖說不符合,違反《建築法》第8條,監察院認同北市府用《建築法》第58條第6項:「主要構造或位置或高度或面積與核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不符者」,勒令大巨蛋停工,而不符合使用39條,監察院認定,「遠雄沒有對公安有盡到應有責任」。
----------------------
遠雄被監察院打臉了.....
|
糾正全文沒看嗎?是各打五十大板,連中央也一起
監察委員王美玉、仉桂美、包宗和所提「台北市大巨蛋案」調查報告指出,台北市政府對大巨蛋的停工處分其認事用法並無違誤之處,遠雄巨蛋公司身為起造人任意修改原核准圖說邊做邊改,致引發公安疑慮,具有無可迴避之責任。惟市政府仍應考量該停工處分之執行規模、範圍與時間久暫,以避免違反比例原則。
三位監委同時提案糾正台北市政府,糾正內容主要有二點:
一、 針對台北市府104年5月14日前之75次勘驗並未依據BOT契約之約定,詳實比對建築圖說與現場差異,未盡契約之勘驗責任,且就遠雄巨蛋公司違法未按圖施工,所衍生公安疑慮,未考量與遠雄具有BOT夥伴關係,透過媒體忽而解約、忽而換手,致使契約兩造信賴關係破壞殆盡,顯有不當之處。
二、 台北市政府廉政委員會在未有法律明文規定下行使調查權,其設置法定依據、職掌、人員組成方式與調查權限之範圍,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原則與司法院釋字585號解釋意旨,顯有違法。
另外,調查報告也要求,行政院及內政部分別為台北市政府之上級監督機關與建築法上之中央主管機關,台北市政府與遠雄巨蛋公司均向監察院承諾七項安全基準得交由內政部營建署台建中心或第三方先行評估,
中央機關自不宜輕忽此一解決問題的契機,在法律容許範圍內,應盡力協助台北市政府儘速解決大巨蛋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