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案監院調查:遠雄沒對公安有盡到應有責任 (
http://www.storm.mg/article/152804)
王美玉表示,監察院的調查意見為,「遠雄沒有依法按圖施工」,變更巨蛋現場構造,導致與原核准圖說不符合,違反《建築法》第8條,監察院認同北市府用《建築法》第58條第6項:「主要構造或位置或高度或面積與核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不符者」,勒令大巨蛋停工,而不符合使用39條,監察院認定,「遠雄沒有對公安有盡到應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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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被監察院打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