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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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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s.gd/BRy2el
引用:
監察委員強調,依促參法辦理之BOT案與招標設定地上權之開發案,其政策目的、適用法規、核心價值、招商條件等均不同,無法於同一基礎做比較。促參法立法目的係提升公共服務水準、加速社會經濟發展,促參BOT案核心價值為提升公共服務水準,非以追求政府最大收入為目的,權利金收取與否或其金額多寡應由主辦機關視個案特性審酌決定,不能以權利金額度取代促參BOT案公共利益。
另促參案件必須財務可行才能順利推動,因而促參法亦允許民間機構開發經營附屬事業以挹注公共建設整體財務缺口,且如計畫自償能力不足,主辦機關尚需補貼利息或投資一部分建設。但為避免產生附屬事業量體與本業差距懸殊,而招致外界有圖利財團及背離公共利益的質疑與批評,財政部實有必要強化附屬事業之規劃原則,俾供主辦機關遵循,以利促參業務的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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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權那麼好,101大樓怎麼不設地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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