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salfonx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三創是因為當初以BOT為由跟國產署申請撥用,所以不能撥下來之後再改為設定地上權

但是可不可以以設定地上權來跟國產署申請撥用?依以下文件是可以的
http://www.rootlaw.com.tw/Attach/L-...17-3000-001.doc

所以當發現設定地上權比較有利時(當然最好是當初想提撥用案的時候就把各種方案先算過利弊得失),不能提出廢止撥用,另外以地上權方式是重新申請撥用,非得將錯就錯用上比較不利的BOT
舊 2016-08-10, 12:44 PM #1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alfonxman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