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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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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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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NEW
得過縣市級以上獎項的選手出國比賽
我希望政府可以支持部分旅費(機票實報實銷)
但不希望向中國那樣由國家包養選手
但問題是怎麼給?誰決定給誰?給多少?
而光是補助參賽的機票與旅費,遠遠不足以應付諸多花費...更何況您所提還不是全額。

想要提升國內體育水準,不能只把資源放在能得獎上面。
若是真這樣搞,會不會得獎選手都是背景取勝而非運動實力?

在鬼島呆丸,有決定權的多半喜歡搞關係任用私人...這才是最大的問題。
舊 2016-08-10, 01:02 AM #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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