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ck78934
照這樣說,其實是高招~
嚴官出高賊...最終還是要回歸老百姓,警察在多也沒當地原住民多,原住民有權益,自然就不會放任山老鼠踐踏祖靈
有網友說這樣原住民會濫砍,我是持相反意見,原住民住山上,慾望要求相對比"漢人"少,
有人說雇原住民去濫砍,但是,但是,你發現了吗?就是,沒人說原住民去雇原住民.......
一切都是平地人的貪婪....到現在,依然把漢人的價值觀套在對方身上...
你想砍樹??
原住民會砍你頭喔  反正坐牢輕鬆,砍山老鼠是族裡的英雄,祖靈在彩虹裡給你喝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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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補充我的想法 .....
1. 以原民傳統文化的需要為合理之
理由允許有償伐木
是告訴原民 . 這些樹木任何人不可伐取 . 只有你們可以有條件伐取
是基於你們的傳統文化 . 這些樹木本應是你們的東西 . 該去珍惜 ..... 因為它牽涉你們的根
這法律其實是宣告 ~~~~ 創造文化共識力量的再加強
此中誰非法伐取樹木做為營利了 . 誰就被視為違反傳統文化
本質上這是文化治民方法 . 非窮其純粹義的法律手段 .... 法律是皮而已 . 文化才是血肉 (傳統文化之
教化)
附 ~ 以多數漢人制定法律之目的來看 . 永續山林或自利才是目的 . 原民文化需求可能只是附屬理由 .... 看人解讀
因為一直以來 . 漢人只有漢人的觀點 . 所以我用"
理由"兩字
2. 因部落傳統活動為部落所有人的事務 .....
原民因應部落文化所需進行有償伐木 . 需通過當地耆老族長與所有人的商議自決
也就是說 ~ 伐木合法非法是否 . 法律上寄託與下放部落所有人的共識 (
共通感)
該團體共識的力量是非常強大的 . 而人是群居動物 . 不可離於群的
從部落傳統文化活動 => 部落所有人參與有償伐木的商議自決 => 審核 => 伐木 => 活動
整個流程有充實的儀式意味 . 或直接可道 ~ 它就是個
儀式
其儀式內容因應現代社會目的 . 嵌入社會法律為儀式流程中的一環 (傳統活動現代化)
此中 . 若有任何人非法伐木 . 便是拋棄自我與所有族人的決議 . 失信既與所有人為敵
這個代價非同小可 ......
同概念 ~ 若有部落集體決議非法盜木 . 甚至與山老鼠合作 . 便是違背社會共同契約 (法律)
不但部落的社會聲譽損毀 . 受到漢族人多方指責
也會受到同族卻不同部落的異樣眼光 ......
類似的 . 當時南山部落下重話 . 可是說要去司馬庫司出草哩 ......
3. 現在台灣環保意識抬頭 + 原民部落文化復興運動正夯 + 林道轉型觀光 = 漢原兩語言族都在累積與重返永續山林的共識 (社會動能)
這樣關乎台灣山林議題的社會風氣之趨勢 . 是台灣有史以來從未有過的 .....
或許允許原民有條件伐木會是顆東風 . 看能不能胡番大四喜出來 ??
其他的邊緣效應 . 算是自摸吃三家兼加一台吧
大家參考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