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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702
引用:
作者iabuw
在我看來,法規一點都不是問題

閃紅燈要讓閃黃燈,路權在閃黃燈這邊,此案錯在汽車
這根本就百分之百確定的事情,不是不討論,是根本沒啥好討論

就是因為法規,路權已經沒必要討論,才進而討論擁有路權是否就應該有恃無恐的完全不減速

當然可以不減速,但是死掉了自己負責
車禍是活著才是贏家,死了那些賠償金也領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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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車 男
舊 2016-08-06, 03:01 PM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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