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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bu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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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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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來,法規一點都不是問題

閃紅燈要讓閃黃燈,路權在閃黃燈這邊,此案錯在汽車
這根本就百分之百確定的事情,不是不討論,是根本沒啥好討論

就是因為法規,路權已經沒必要討論,才進而討論擁有路權是否就應該有恃無恐的完全不減速
     
      
舊 2016-08-06, 01:34 AM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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