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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mtr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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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244
引用:
作者asopp
其實跟顧律師講的差不多啊....只是未來應該連罰金都不需要了呢XD

只要去勒戒一下就行,很簡單的,勒戒很簡單的

我完全支持顧律師,只要他自己連續三個月使用二三級毒品以後,再去勒戒我就支持他


這個主意好像滿不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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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6-08-04, 01:09 PM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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