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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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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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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drs
我覺得這樣很好,即使弄到最後市府要賠錢,責任也應該為亂訂契約的前朝
但是民選政府要表明的是,即使你可以賄賂得標,但政府換人後也會搞到你賠錢
這樣長期下來財團公務員貪贓舞弊的行為才能遏止收斂,而不是頭過身就過


基本上,這玩意都是定型化契約
丟出來廠家也可以對不合理的地方提出異議(包括遠雄的競爭對手)
那來的亂訂?

你條款要訂到佔盡便宜也可以
但誰會來投一個給對方佔盡便宜,對自己毫無保障的採購

大巨蛋都流標幾次了,得標還得靠賄絡…?
當勞工都懂出三萬請不到人,不會出六萬
一個一直找不到廠家承做的採購
你要說這條款對廠家有多優……有沒有常識呀

北市府這種枉法濫權的搞法,放到任何採購爭議
只要廠家肯爭,都會賠錢收場,要怪誰?
舊 2016-08-04, 11:58 AM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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