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女子不滿超商沒廁所 竟站上收銀台脫褲小便
瀏覽單個文章
我愛E奶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95
引用:
作者
Adsmt
用你的邏輯回你,那這樣就乾脆都羈押,交保等制度直接廢除就好了。
上面都寫了,羈押理由是避免串共及湮滅證據,不是大罪小罪的問題。
台灣網友都很神,看一些隻字片語就自認比承辦人員還了解內情。
所以你能"證明"犯人會逃亡或不會逃亡?
"檢察官無法舉證被告有逃亡之虞,裁定新台幣30萬元交保。"
2016-08-03, 05:52 PM #
92
我愛E奶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我愛E奶
查詢我愛E奶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我愛E奶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