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sopp
哪裡不相及?
以下是顧律師的臉書文章
真正重要的,是在既有的刑罰體系中,讓其他管道也有空間可以介入,透過雙管齊下的方式,讓施用毒品的人在被監禁之前,藉由醫療化的方式,真正改善藥物成癮的狀況。
我貼的新聞,丁女勒戒過,也沒有被監禁....然後,有改善嘛?
顧律師的想法對我來說就是烏托邦,但是我們現在住的地方是鬼島....
還醫療化的方式咧,醫護人員不夠血汗?健保盈餘幾千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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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醫療化的方式你是專家?你說沒用就沒用?
再來,沒有經過醫療化治療的吸毒犯,衍生犯罪造成的社會成本,
你已經有數據可以和醫療化的成本相比較了!?
第三,有人說醫療化方式的成本一定要由國家或健保吸收?不是由吸毒者自行負擔?
最後,你寫的例子,純粹就是送司法勒戒後,出來後再犯~純粹只是為了批評;
顧立雄講的是中間要加入醫療化,就算失敗,還是要送司法勒戒!這完全就不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