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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sic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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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女友在金融業從事電話行銷的工作. 
每天公司都要求電話通數與電話時數達到公司標準. 
個人覺得公司又要求她正常上班9:00打卡,又要求她電話量打到一定的標準才能下班. 
每天要打3小時18分的電話時數,至少66通的電話數. 
試著想想若當天有幾個客戶有興趣一聊一小時,那當天時數會達標,但電話通數達不到,則公司會要求達成,不然隔天會標註起來.但若是當天是星期一,沒什麼人想聽電話,每通都只談30秒就掛斷,則電話通數夠,而時數不夠.又達不到公司標準. 
覺得勞檢應該去看看這樣的要求是否合理? 
此外應確認金融業相關職位是否為"責任制",以及相關公司規範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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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難道是這個世界太吵 聽不到自己的思考 
有人笑我腳步太小 走不到什麼天涯海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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