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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C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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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345
引用:
作者whlee75
要拿資遣費千萬別寫辭職信
那個一交上去我保證你一塊錢都拿不到
其實老闆硬要人家外派已站不住腳
二來沒犯錯又要逼你主動辭職也違反勞基法
真的撕破臉開除你的話
建議可以打官司回復原職並要求雇主支付未上班時間的薪資
但是一旦自己寫辭呈或簽有的沒的變成你主動辭職的話
那官司就穩沒勝算

+1
不要自己辭職,準備蒐證提告。

勞動基準法
第 10-1 條
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
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
者,從其規定。
二、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三、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
四、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五、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舊 2016-08-01, 10:54 A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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