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單、口味、食材、裝潢都不是這次事件的重點,關鍵是從7/6試賣到7/9正式營業的那一週,新聞記者採訪發稿都用總店“海外第一家分店”、"日本以外第一家分店"等字眼,這個才是問題所在。
而且在人才召募網站上的產品與服務欄寫著"
來自日本奈良麵闘庵烏龍麵 ,台中旗艦店,日本企業"。
說自己是日本企業,可是向政府登記的又是個人獨資。
個人獨資又是日本企業並非不可以,既不是直營分店,要說是加盟或特許等其他方式,又被總店打槍,那我就不能理解到底他們這家店跟日本總店的關係到底是什麼了。
老老實實的做生意不要用一些含糊籠統或者很難不讓人誤會的話術,很難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