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hiori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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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殺了B 下世B殺A 然後A再殺B 最後B原諒了A
這樣不就等於B被殺了兩次然後沒報到仇
這種說法公平嗎= =??
不覺得扯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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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個人理解,佛教並無存在一個第三方來評斷"正義"、"公平"。就是沒有"上帝"這個概念的意思。
會有"殺"這個概念存在,是因為"有我相、有人相、有眾生相"。有正義、公平等概念,也是有人我分別之後才會產生。
我"討厭"他,或是"恐懼"他威脅我的存在,或是我想要得到什麼,但他阻礙我的意圖等等,可能是產生"殺"的概念的來源。
佛教就是要解脫貪嗔癡,強調"無我"才可達成解脫,脫離這些惡業糾纏。
我執,存於第七識;業,存於第八識。無我,仍有業存在。
從世俗觀念而言,當然沒有正義公平可言,好像只有忍辱退讓布施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