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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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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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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肥羊
善意的第三人,哈哈!車子這種必須要登記的東西,去過戶就可以輕鬆知道這台車有問題,這一點都不像是法律上定義"善意的第三人"。

...
不知道我哪裡寫錯了?我前面就說了,這是假設在"有完成過戶"的情形下
那你買了台二手車,也過完戶了,突然某天出現個前車主跟你說要你還車?何解?
還是你要跟我說當鋪賣的車都不能過戶???

那如果是不能過戶的權利車,那發什麼存證信?找上門直接拉走就是了...
這樣,有什麼問題嗎???
舊 2016-07-26, 04:35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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