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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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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3
您的住址: Republic of Chunghwa (ROC)
文章: 85
引用:
作者hoba
照理說,如果是權利車的話,應該不會癈話,像樓主講的這個案例就很典型
那如果是有過戶的話,糾紛也是在當主跟當鋪之間,跟下一任的車主也無關
我遇過類似的案例,流當品是遭竊物的情況
所以才會研究過流當品與當鋪還有買家之間的關係,基本上,買家只要對當鋪就好
就算是原物主要找也只能由當鋪往上找,跟買家無關,買家只要是善意的第三人就行了
物權?既然跟當鋪買了,那銀貨兩訖後,東西當然是買家的.


善意的第三人,哈哈!車子這種必須要登記的東西,去過戶就可以輕鬆知道這台車有問題,這一點都不像是法律上定義"善意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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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羊是提醒自己在台灣不要被無良商人當肥羊宰。
騙創投的訣竅不在你的企劃多漂亮,在你能不能騙進第一個大咖投你,只要有一個頂峰大咖投你,其他創投就會無腦搶了。而頂峰大咖真的那麼聰明睿智眼光準確嗎?才怪,他是靠一個成功的投資抵掉二十個看走眼的失敗而已。
舊 2016-07-26, 04:24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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