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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BD%B0%E5%96%AE
基市楊姓男子3月晚上8時,駕駛自小客車行經八堵路時,因霧燈亮著,遭到後方駕駛檢舉;「非雨霧天使用霧燈」可處以1,200元以上至3,600元 罰款,警方認定違規事實,開單舉發,裁罰1,200元;楊男不服,提出行政訴訟,主張當晚起霧視線不良,因車上載有小孩,安全起見,才開啟霧燈,當時,後方的車輛狂按喇叭,並屢次開啟遠光燈,楊說,為維護家人安全,也不敢超速,認為是後方來車駕駛,挾怨報復的。
法官勘驗檢舉照片及影像,當晚天晴,有路燈及許多商店招牌燈視光,而楊男自小客車尾剎車燈、後車燈及霧燈均亮著,未見當時天候有何起霧,視線不良情況,楊男未出庭說明,法官駁回楊男聲請,維持原判,仍可上訴。
基市交通隊勤務組長吳誌權表示,除非下雨或起霧,否則禁止開啟霧楊姓車主是在好天氣情況下,開啟霧燈,違規事實明確,警方依法告發;此外,為了提高行車安全,現行法令規定車輛駛入隧道內,必須打開大燈行駛;幾年前,基市與新北市政府也已協調執行,瑞芳往返八堵的「瑞八公路」,全天候開啟大燈;而基隆市政府今年起,也要求公務車率先,全天候開大燈,希望藉此能鼓勵民眾跟進,以減少交通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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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事開霧燈會被罰,現在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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