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暴君T-103
個人稅收不足就該從個人稅收上補足
一些國家都在推動肥咖條款這類的東西,雖然目前大多都還不完善,因為阻力會非常非常地大
舉例來說,境外收入如果查不到,沒關係,會看你個人社會地位與經濟收入相比之下合不合理?
如果不合理,不好意思,比照公務員的財產不明罪,但不是要讓你坐件
而是不管你的境外投資利益高或少,你拿不出合理的資料說明是多少,我就是一律抽你30%
這才是找出問題、面對問題、解決問題
用一個問題去綁另一個問題,另一個問題再綁另一個問題,綁到最後說問題太大不能解決
政府若這麼做就只是推卸責任而已
那選我當經濟部長好了,遇到問題我就綁另一個問題,然後擺爛就好
這部長太輕鬆了,誰不會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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