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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君T-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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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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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hengjer
這不就是台灣的現況,大家能逃稅的逃稅,個人稅收不足,只好從消費稅上徵收(財政部定義關稅,貨物稅,營業稅等都算是消費稅)

從財政部104年資料看台灣個人稅收才佔總體稅收27%多,美國個人稅收佔59%多,更別說美國人收入高,

所以美國賣的東西便宜,消費者願意多消費,廠商為了搶佔市場當然會低價銷售(更別說沒有貨物稅這些有的沒的)

個人稅收不足就該從個人稅收上補足

一些國家都在推動肥咖條款這類的東西,雖然目前大多都還不完善,因為阻力會非常非常地大

舉例來說,境外收入如果查不到,沒關係,會看你個人社會地位與經濟收入相比之下合不合理?

如果不合理,不好意思,比照公務員的財產不明罪,但不是要讓你坐件

而是不管你的境外投資利益高或少,你拿不出合理的資料說明是多少,我就是一律抽你30%

這才是找出問題、面對問題、解決問題

用一個問題去綁另一個問題,另一個問題再綁另一個問題,綁到最後說問題太大不能解決

政府若這麼做就只是推卸責任而已

那選我當經濟部長好了,遇到問題我就綁另一個問題,然後擺爛就好

這部長太輕鬆了,誰不會當?
舊 2016-07-22, 03:52 P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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