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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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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93
引用:
作者ing
我覺得要丟錢至少有很多不會讓路人撿走的地方可以放
隨便丟這規劃能力差真多

嫌犯在17號就被捕了
而民眾聲稱20號撿到錢
若非怕取款時被人贓俱獲,這錢早就應該被共犯"撿走"了
舊 2016-07-21, 06:35 PM #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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