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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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avidxyz
所以說
原本公務員實施週休二日的附帶條件是取消1/2這類的假,
而一般公司不是周休二日,
所以理論上應該要放1/2這類的假,
但是老闆卻用配合公務員出席的月曆來要求勞工不能放1/2這些假,
是這樣的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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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軍公教一樣週休二日的公司,不是不能放,
是比照軍公教,把那7天移到隔週休原本要上班的日子,而且國定假日遇紅不補,
1年52週,有13週週六要上整天班,再加上國定假日遇紅不補平均一年少3天假,
算起來還多賺3天。
只是有的隔週休的公司,欺負員工不清楚規則或不敢計較,就把那7天停放,
但該上班的13天還是沒少上.......
而目前全面單週40小時後,原本週休二日沒放那7天的公司,要應該要放的,
所以對大家都有利,不是只有原本隔週休的公司。
改制後,
原本隔週休的公司勞工,多13天假(隔週休要上班的13天週六)
原本週休二日的勞工,多10天假(7天國定假日+遇紅不補少掉的3天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