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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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成報酬啦,已經改了
拾物法定酬金 確定30%改10%
2012/05/30 17637
【何哲欣╱台北報導】撿到遺失物,不再享有三成報酬!立法院昨三讀通過《民法》修正案,原本撿到遺失物可向失主索取最高三成的報酬,修法後報酬降為最高一成,且若失主是特殊境遇家庭、中低收入戶,可不必給報酬,拾獲者若七天內沒有報案也不可再請求報酬。立委解釋,修法能鼓勵拾物不昧,「避免再出現有人撿到東西卻趁火打劫。」
經濟弱勢可免付
法務部官員昨說,民眾撿到財物不還,可能會犯侵占罪,《民法》自一九二九年制定,為鼓勵民眾拾物不昧,明定拾獲者可請求三成報酬;二○○九年修法將報酬改為不得超過三成,另新增留置權,拾獲者未拿到酬金前,有權先留置拾得物不歸還,但留置權卻引發多起拾獲者強向失主索討報酬的爭議案例,立院昨再修法。
藍委呂學樟說,給拾獲者合理的報酬,可鼓勵歸還,但比率很難拿捏,經討論後先降為一成,且也保障失主若是經濟弱勢族群時,不得再向他們請求報酬,以免遭趁火打劫。但綠委黃偉哲認為,留置權已遭濫用,應直接將留置權刪除,由失主和拾獲者自行協調報酬,若協調不成,再循司法途徑解決,由法官個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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