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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新聞是記者報導有誤還是法官頭殼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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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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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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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fena955
1.本案刑責經以詐欺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這是主刑;從刑部分法官應該同時宣告「犯罪所得$30萬元併予沒收或追繳」,這樣就不會有讓人產生 "犯罪竟然還有獲利" 的錯覺了。
2.至於民事責任部分,可另由被害人依民法訴請損害賠償及損失補償。
詐欺案的犯罪所得不會宣告沒收的,因為如果有扣案,這些犯罪所得是要發還給被害人的,如果宣告沒收,反而讓被害人必須再去打民事訴訟,才能取回被騙的錢,這樣是不便民的。
通常犯罪所得會宣告沒收的是毒品案及賭博案。
2016-07-20, 05:08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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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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