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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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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leeno5
現在跟你說星期六是休息日,
休息日公司可以不給薪(變相減薪),
算加班費時又跟你說你月薪當天已經領1倍薪水,
所以前2小時*0.33 後2小時*0.66,
再跟你說你可以多賺加班費,
你應該感激資方。

一邊說休息日不支薪,一邊休息日上班算加班費的時候又說當天有發月薪

這公司肯定是違反勞基法的作法

這種情況下要討論的是如何嚇阻跟防治的法條跟作為才對,因為不管法規最後照哪個版本走,這家公司都擺明在違法了
舊 2016-07-20, 04:20 P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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