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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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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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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烤全羊
我在想,他想表達的應該是現在有很多公司是比照公務機關實施週休二日的,如果這一例一休給他過了,他在擔心企業會以「配合新法」的理由,要求員工自願休息日上班,然後再配合逼退老員工,雇用新員工的手段,進一步壓低起薪,平衡休息日出勤所支付的成本,達到人力成本不變,但員工每週可上班日卻多1日的狀況,即月休4天。

會優於勞基法的公司會因為修法而縮限待遇的話

應該老早就縮限到現行法規了吧

可以壓榨更多的舊法不配合,反而要配合新法?
舊 2016-07-20, 04:13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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