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吼吼熊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4
文章: 9
引用:
作者gcar2000
我贊成,最好加班24小時合法化,而且強制實行不給加班費全面責任制,敢給加班費的公司則依法開罰。

嗯?問我為什麼?因為無法指望改善,乾脆反其道而行,大推無良政策,讓不滿情緒加速衝破極限,來個火山大爆發。


這樣才不會大爆發,應改成每年需花費三個月至指定公司無償上班,此外自行準備食物與工作工具,上班期間須繳交管理費給公司感謝公司管理人員辛勞,違反公司規定除繳交罰款外情節重大者因無教化可能判處死刑.

我應該到勞動部上班的說.
 
舊 2016-07-19, 07:51 PM #2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吼吼熊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