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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q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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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9
文章: 24
台灣就怪的地方就在於.
沒有駕照.依然能開車上路.而且只罰錢
今天沒有駕照.你依然擁有路權沒錯
你可以用兩隻腳走.愛去哪就去哪.
但是你沒有行車權.
台灣的道路上.太多人開車都開身份證的.
考照制度.不過就是在為難那些想守法的人而設的.
政府那麼缺錢.無照駕駛就不要只罰那麼點.
要就一次罰100萬到1000萬.不是很缺錢嗎?
非法上路.就是侵害到合法用路人的路權.
不知道為啥.這條道理在台灣講不通?
還是真的就像人家講的.
在台灣.只有作奸犯科.犯法的 才享有人權......
舊 2016-07-16, 08:46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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